公共燃氣壓力管道日常維護規(guī)則
燃氣管道及視鏡日常巡查周期:
1、高壓燃氣管道和投入運行年限大于2 0年的次高壓燃氣管道,每周不應少于8次;
2、投入運行年限犬于1 0年的次高壓燃氣管道和投入運行年限大于20年的中壓燃氣管道,每周不應少于2次;
3、其它燃氣管道,每周不應少于1次。
燃氣管道及視鏡的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應根據管道的壓力級制、投入運行年限、運行狀況,確定相應燃氣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燃氣管道及視鏡日常巡查的主要內容:
a) 燃氣管道周邊環(huán)境情況,包括:在燃氣管道設施的 保護范圍內有無未經批準的施工作業(yè)、占壓、塌陷等影響或潛在影響壓力管道 運行的因素;
b) 燃氣管道及視鏡穿跨越結構的穩(wěn)定性;
c) 燃氣管道支架、吊索、標志等的完好性;
d) 燃氣管道附屬設備、設施;
e) 燃氣管道及視鏡介質泄漏及其引起的異?,F象;
f) 保護裝置的運行;
g) 暴雨、大風或其它惡劣天氣對穿越跨越處、斜坡等 殊地段管道的影響;
h) 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進行運行巡查的其它情況。
燃氣管道及視鏡的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應根據管道附件與附屬設施不同的 維護保養(yǎng)要求和實際運行情況,及時進行相應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每年不應少于1次。
燃氣管道及視鏡的附件與附屬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a) 閥門井等土建結構設施的維護;
b) 閥門、補償器、凝水缸、視鏡、調壓器、 附件等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c) 陰極保護系統(tǒng)測試裝置、地面標識的維護;
d) 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認為需要進行維護保養(yǎng)的其它設備、設施。
燃氣管道及視鏡的附件及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予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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